關于勘察設計行業建立有關專業注冊工程師執業制度籌備工作程序的通知(2001) |
時間:2018-08-08 15:18:21 來源: 作者: |
為了加快勘察設計行業注冊工程師制度的建立,使各項工作逐步規范化、科學化,現就有關總是規定如下: 一、根據人事部、建設部文件(人發[2001]5號)的精神,國務院各有關部門、有關協會可以按照專業劃分及本行業的實際情況,主報主管機構批準后,成立相應的籌備機構。并向建設部報批相關專業注冊工程師籌備工作報告,報告內容如下: ?、痹诒緦I領域擬開展注冊工程師執業制度的報告(包括必要性、基本條件、總體設想(機構、法規、考試及計劃安排)); ?、脖緦I注冊工程師專業委員會籌備委員會組成成員名單; ?、程岢隹荚噷<医M組成人員名單。 二、機構設置名稱統一稱謂為:"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專業管理委員會",專業委員會一般下設辦公室或秘書室(為常設機構)及考試專家組。 三、各專業注冊工程師籌備委員會經批準后可以開展各項準備工作。 ?、睂Ρ拘袠I執業人員情況進行調查摸底,進行可行性研究,并提供研究報告; ?、步M織考試與評分專家組制定考試大綱(送審稿),編寫"考試題庫與管理標準"; ?、持贫ū緦I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制度暫行規定(送審稿); ?、粗贫ū緦I注冊工程師特許資格條件的規定(送審稿); ?、抵贫ū緦I注冊工程師考核認定條件的規定(送審稿); ?、吨贫ū緦I注冊工程師考試報考條件的規定(送審稿); ?、方M織專家組進行考試樣題設計(包括設計依據、設計原則、考試安排、試題的數量及試卷格式) 四、在以上工作文件達到送審稿要求后,經籌備委員會同意后上報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審查合格后上報建設部,并由建設部商人事部批準,最后由兩部聯合發文正式實施專業注冊工程師工作。
建設部勘察設計司
2001年9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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