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2000發布) |
時間:2018-08-08 15:05:02 來源: 作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3號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已經2000年9月20日國務院第3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施行。
總理 朱镕基
2000年9月25日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摘要) … 第九條:國家對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執業資格注冊管理制度。未經注冊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人員,不得以注冊執業人員的名義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 第十條: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執業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只能受聘于一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未受聘于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的,不得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 … 第十一條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證書和執業人員注冊證書,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制作。 …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注冊,擅自以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執業人員的名義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沒收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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