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人事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補充規定》的通知
人辦法[199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事(勞動人事)廳(局)、保密局,各地市(州)保密局,國務院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干部)部門、職改工作部門、保密部門: 現將《人事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補充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附件:《人事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補充規定》
人事部、國家保密局
1992年12月29日
人事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補充規定 第一條 人事工作中,國家秘密的具體范圍補充規定如下: ?。ㄒ唬?地(市)級以上人事職改部門及所屬考試機構組織的各類職稱考試在啟用前的試題(包括備用題)、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 ?。ǘ?尚未公布的試題,考試成績統計數字和分析情況; ?。ㄈ?命題工作及其人員的有關情況。 第二條 人事工作中國家秘密的密級具體范圍補充規定如下: ?。ㄒ唬?絕密級事項 專業技術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在啟用前的試題、試卷(包括備用卷)、標準答案及評分標準。 ?。ǘ?機密級事項 1. 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試題、試卷啟用前的命題細目表; 2. 省級、地(市)級各類職稱統一考試在啟用前的試題(包括備用題)、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 ?。ㄈ?秘密級事項 1. 地(市)級以上各類職稱統一考試命題工作及其人員的有關情況; 2. 尚未公布的考試成績、統計數字和分析情況 第三條 按人事部的規定,全國統一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后不應公開試題不屬于國家秘密,應作為內部事項管理,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公開。 第四條 本規定自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