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油和化工勘察設計行業信用評價管理辦法 |
時間:2018-08-08 21:32:01 來源: 作者: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提出的“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健全現代市場經濟的社會信用體系”精神,推動石油和化工勘察設計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根據商務部信用工作辦公室、國資委行業協會聯系辦公室《關于行業信用評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商秩字(2009)7號文件)和《關于進一步做好行業信用評價工作的意見》(商信用字(2015)1號文件)的要求,結合石油和化工勘察設計行業特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中國石油和化工勘察設計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會員單位的信用評價工作。 第三條 信用評價是對企業近期信用能力水平的綜合評估。協會開展信用評價工作,以服務會員企業、促進行業自律、提高行業信用水平和企業信用風險防范能力為目的,堅持企業自愿參加的原則,對申報企業進行客觀、科學、公平、公正的評價。
第二章 申報條件及評價體系 第四條 申報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 是本協會會員單位。 (二)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三) 成立達三個會計年度及以上。 (四) 處于持續經營狀態,近三年均有主營業務收入。 第五條 信用評價指標體系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 指標體系包括企業品質、綜合實力、財務狀況、依法經營及誠信建設五個方面。 (二) 指標的權重體現行業特點,突出信用評價因素。 (三) 評價指標全部量化,保證信用評價的科學性和準確性。 第六條 信用評價結果分為三等五級:AAA級、AA級、A級、B級及C級。其中AAA級表示企業信用能力處于高等級很好的水平;AA級表示企業信用能力處于高等級好的水平;A級表示企業信用能力處于高等級較好的水平;B級表示企業信用能力等級一般;C級表示企業信用能力等級較差。 第七條 協會根據評審結果向申報企業頒發行業信用評價等級證書和標牌。證書和標牌由商務部、國資委統一設計樣式,統一編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八條 協會成立中國石油和化工勘察設計行業信用評價委員會(以下簡稱“信用評價委員會”),下設信用評價辦公室,信用評價辦公室負責信用評價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信用評價委員會由21名委員組成,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若干名,秘書長1名。 第十條 信用評價委員會由協會理事長單位和部分常務理事單位推薦的委員組成,主要負責制訂行業信用評價辦法及相關規定,審定專家組評價結果。 第十一條 信用評價委員會委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高級以上(含高級)技術職稱,專業技術水平較高; (二)在企業或協會擔任領導職務(包括技術、財務負責人),管理經驗豐富; (三)具有良好職業道德,能勝任信用評價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信用評價辦公室組織專家具體負責企業信用等級評審工作。評審專家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石油和化工行業長期從事工程勘察設計工作; (二)在企業技術、經營、財務等業務部門擔任過領導職務(含現職); (三)職業道德好、工作認真嚴謹、客觀公正。
第四章 動態管理 第十三條 企業信用等級有效期限為三年,每年年檢一次。有效期滿前一年內,企業須重新申報信用評價。企業申請上一等級信用評價的,不受有效期限制。 第十四條 已經取得信用等級的企業,在有效期內如出現被官方披露、社會實名舉報違法違規、涉嫌質量安全環保事故及發生其他失信行為,經信用評價委員會評估,協會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示、降級直至撤消信用等級處理。 第十五條 參評企業信用狀況發生變化的,協會應及時書面報商務部信用辦和國資委協會辦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評價紀律 第十六條 信用評價專家及有關工作人員對參評企業申報材料披露的商業和技術秘密以及評價結果負有保密責任,不得以個人名義擅自征集和披露企業信用信息。對違反紀律者,協會應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警告,直至撤消評價專家資格或解聘其工作,嚴重違法的依法懲處。 第十七條 參評企業要如實申報信用評價信息,如發現弄虛作假,協會應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或撤消申報資格。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行業信用評價具體工作按照《中國石油和化工勘察設計協會行業信用評價實施細則》執行。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由中國石油和化工勘察設計協會負責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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