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油和化工勘察設計協會工程造價管理委員會專家委員會工作辦法 |
時間:2018-09-05 19:41:06 來源: 作者: |
為適應我國化工工程造價行業改革與發展的需要,發揮化工工程造價專家的作用,根據化工造價委工作規程確定的業務范圍中的關于“為化工行業建設項目提供估算、概算、預算、結算、招標控制價編審和項目招標、投標等咨詢服務業務”的內容,制定化工造價委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委)工作辦法。 一、專家委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在中國石油和化工勘察設計協會工程造價管理委員會(簡稱:化工造價委)的領導下,參與化工工程建設造價有關業務活動,承擔相應的工作任務。公平、公正、客觀地提供技術咨詢服務。 二、專家委的組織 設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員若干人。 專家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由化工造價委任命;造價委秘書處負責專家委日常工作。 三、專家委委員條件 專家委由化工行業工程造價管理、理論研究、教育培訓和咨詢服務等領域的專家、學者組成,老中青相結合,以中青年為主,并具備以下條件: 1、熱愛工程造價事業,遵紀守法,作風正派,熱心為工程造價領域服務;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豐富的工程造價實踐經驗; 2、具有中高級以上技術(經濟)職稱或造價工程師資格,在行業內具有一定的聲望和影響; 3、身體健康,勝任工作。 委員人選由有關單位推薦產生,經化工造價委核準。 四、專家委工作范圍 1、參與制定、修訂、管理化工建設工程計價依據; 2、參與工程造價專業人員培訓教材編審及授課; 3、承辦建設項目工程造價成果文件的編制、審查、評估等咨詢服務業務; 4、承擔國家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行業組織委托的工程造價業務建設工作,為化工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提供技術支持與服務; 5、應邀提供技術講座、專題研究、技術研討; 6、參與組織的各項評審、評選工作; 7、造價委委托的其他工作。 五、專家委的責任 1、專家委主任主持各項業務活動,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 2、咨詢服務的工程造價成果文件,由主任或副主任及參與咨詢的專家簽字;成果文件如需加蓋化工造價委公章時,由化工造價委主任審查批準。 3、未經專家委許可,委員不得以專家委或委員名義開展或參加與化工工程造價相關的咨詢服務業務; 4、專家委委員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辦法,需承擔相應的責任。 六、經費來源與管理 1、接受有關組織和個人贊助; 2、在化工造價委的業務范圍內,提供咨詢服務取得的收入; 3、專家委的經費收支由化工造價委財務主管機構管理。 七、專家委委員的勞動報酬分配 1、凡以專家委名義開展的咨詢服務取得的收入需由化工造價委財務主管機構出具發票時,由造價委統收,收入總額的50%作為委員的勞動報酬(含應繳納所得稅的由造價委財務主管機構代扣上繳); 2、凡經專家委同意,以委員名義參與的咨詢服務所得,無需出具發票時,咨詢所得20%上交化工造價委財務主管機構。 八、專家委工作辦法(修改稿)經主任委員聯席會議審查后實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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