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科學技術獎勵辦法(2017年版) |
時間:2018-08-09 09:36:00 來源: 作者: |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國家科技獎勵主管部門批準,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設立“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科學技術獎”(簡稱聯合會科技獎)聘請石油和化工方面的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對全國石油和化工行業申報的科學技術成果,進行評審和授獎工作。 第二條 為了獎勵在全國石油和化工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調動全國石油和化工行業科學技術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加速全國石油和化工行業科學技術事業的發展,提高綜合國力,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 聯合會科技獎,貫徹“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方針;鼓勵團結協作聯合攻關、鼓勵自主創新和攀登科學技術高峰;促進石油和化工行業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與經濟社會發展密切結合,促進石油和化工科技成果商品化和產業化,加速科教興國、人才強國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 第四條 為維護聯合會科學技術獎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其獎勵的申報、評審和授獎,實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不受任何組織或個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條 聯合會科技獎受理所屬的會員單位和為石油和化工做出貢獻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業及公司所取得的學技術成果。其獲特等、一、二等獎的項目,將由聯合會擇優向科技部推薦申報由國務院頒發的國家科學技術獎。 第六條 聯合會科技獎勵評審委員會下設科技獎勵工作辦公室(下稱科技獎勵辦),負責科技獎勵的日常評審工作,該科技獎勵辦設在聯合會科技與裝備部。
第二章 獎種的設置及獎勵等級 第七條 聯合會科技獎設立以下獎種: (一)技術發明獎,獎勵產品、工藝、材料、方法和物質等發明; (二)科技進步獎,獎勵技術開發類、工程建設類、應用基礎類和社會公益類,計量標準、科技信息、科技著作、軟科學成果等; (三)創新團隊獎,在石油和化工領域內得到公認的優秀研究團隊,研究方向屬于重點或前沿熱點問題,擁有授權并有效的發明專利或自主知識產權,具有持續創新能力和創新成果轉化能力。 (四)其它個人單項獎 (1)趙永鎬科技創新獎,獎勵年齡在45歲以上、65歲以下,在石油和化工領域有系列發明和創新,并經應用取得重大成就的科技領軍人物; (2)青年科技突出貢獻獎,獎勵45歲以下為石油和化工做出突出貢獻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第八條 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分別設特等獎和一、二、三等獎,其獎金額分別為20萬元、10萬元、8萬元、5萬元。趙永鎬科技創新獎每年獎勵2位,起獎金額為每人10萬元;創新團隊和青年科技突出貢獻獎不分等級,其獎金額為8萬元/個和8千元/人。
第三章 科技獎勵范圍和申報渠道 第九條 科技獎勵的范圍包括: (一)技術發明類成果,運用科學技術對產品、工藝、材料方法及其物質等提出具有創新性的技術或已取得了發明專利,實施后取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二)科技開發類成果,研究開發或系統集成的高新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在成果轉化和推廣應用中使之產業化,具有示范和擴散能力促進了產業結構的調整,并取得較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 (三)工程建設類成果,在大型工程建設中的施工、設計、勘探等方面有創新,技術難度和工程復雜程度較大,對推動本領域科技發展有較大意義,并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 (四)應用基礎類成果, 能夠闡明自然現象、特征、規律,在學術上有新見解,得到國內外學術界公認的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成果,對科學技術發展和實際應用具有重要價值的; (五)社會公益類成果,在社會公益性領域研究或編撰具有國內領先水平的計量、標準、信息、著作、檔案、軟科學等公共類成果,并取得社會經濟效益的; (六)創新團隊獎,團隊成員應有共同研究開發的項目,應用在重大科研項目中穩定合作5年以上,有擔任過本團隊研究領域的首席科學家,或重大專項工程技術專家,在研究一線工作。已取得系列自主性、原創性研究成果。 (七)其它個人單項獎: (1)趙永鎬科技創新獎,主要獎勵在石油和化工領域有系列發明和創新,已獲國家科技獎(排名在前三位),并經應用取得重大成就的科技領軍人物(以發明專利證書、國家科技獎勵證書等排名為準并附相應的證明材料)。 (2)青年科技突出貢獻獎,需在某一領域做出突出貢獻。有系列高水平文章發表或至少有1項重要科研成果排名第一或者有3項以上科研成果排名在前三位(以專利或鑒定、驗收證書等排名為準并附相應的證明材料)。 第十條 科技獎勵的申報與推薦渠道: (一)聯合會所屬會員單位; (二)石油、石化和化工行業中的國有大中型企業、中小科技型企業、民營和股份制(不包括外企)企業; (三)石油、石化和化工領域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 (四)石油、石化和化工各專業協會、學會、地方行業協會; (五)個人單項獎由同行業院士或專家與單位聯合推薦。
第四章 科技獎勵的申報要求 第十一條 申報聯合會科技獎勵的科技成果,必須取得應用于實踐一年以上或公開發表、出版、頒布、實施一年以上的證明材料。申 報技術發明獎的科技成果必須獲得發明專利授權證書。 第十二條 申報聯合會科技獎的科技成果應提交下列文件: (一)中石化協會科技獎勵申報書(書面材料和申報系統生成的電子文檔); (二)技術評價證明:技術發明專利證書或著作權、專有出版權、軟件注冊權等證書;科技成果鑒定證書或科技成果評估報告(原則上是由聯合會或省、部級等同等權威機構組織的成果鑒定或評估或評估驗收報告);應用基礎研究、科技信息、軟科學、科技出版物等未鑒定或驗收的科技成果需五位以上同行專家評議的推薦意見; (三)特種產品(如農藥、食品及飼料添加劑等)、設備或技術的行業許可證、準入正、登記證或注冊證; (四)申請科技進步獎,如評價證明超過2年,需提供(2年以內)科技成果查新報告書; (五)所取得的行業標準或國家標準;具有國家資質的檢測部門出具的檢測報告; (六)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生態證明、出口證明、收錄或引用證明等;以及申報科技成果要求的其他證明。
第五章 主要完成單位和主要完成人 第十三條 技術發明獎的主要完成單位是發明人所在單位。 第十四條 科技進步獎的主要完成單位應是在項目研制、開發、投產、應用和推廣過程中提供技術、設備和人員等條件,對項目的完成起到組織、管理和協調作用的。 第十五條 技術發明獎的主要發明人應是該項目的部分或全部創造性技術內容的獨立完成人。 第十六條 技術發明獎單項授獎人數和授獎單位實行限額: 一等獎的獲獎人數不超過10人,單位不超過7個; 二等獎的獲獎人數不超過8人,單位不超過6個; 三等獎的獲獎人數不超過6人,單位不超過5個。 第十七條 科技進步獎的主要完成人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項目的總體技術方案中做出貢獻的; (二)在關鍵技術和疑難問題的解決中做出技術創新的; (三)在成果轉化和應用過程中做出重要貢獻的; (四)在高新技術產業化方面起決定性作用的。 第十八條 科技進步獎單項授獎人數和授獎單位實行限額: 一等獎的獲獎人數不超過15人,單位不超過10個; 二等獎的獲獎人數不超過10人,單位不超過7個; 三等獎的獲獎人數不超過5人,單位不超過5個; 特等獎的獲獎人數和單位的限額,由聯合會科技獎勵評審委員會研究確定。
第六章 科技獎勵的評審和授獎 第十九條 聯合會科學技術獎每年申報、評審一次,并統一在“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科技獎勵申報與評審系統”(www.cpcia-kjjl.org.cn)上進行。申報書和填寫說明及每年科技獎勵申報通知,將在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科技獎勵網(www.cpcia-award.org.cn)”和國家石油和化工網(www.cpcia.org.cn) 上公布。 第二十條 聯合會科技獎終審授獎項目將行業媒體刊登消息,并在以上網站公式評審結果(包括:項目名稱,完成單位和完成人),征求意見和頒布授獎結果。 第二十一條 聯合會科技獎勵辦,負責申報項目的受理工作,并對申報項目進行形式審查和爭議項目的協調工作。對重復申報和不符合申報要求的材料不提交評審。 第二十二條 聯合會科技獎勵評審委員會,采取無記名投票的表決方式確定授獎項目,其授獎項目應由到會評委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特等獎需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多數通過。 第二十三條 聯合會科技獎的評審實行回避制度,當年有申報項目的評委,不得參加本年度科技獎的評審會議。 第二十四條 剽竊、侵奪他人科技成果的,或者以其它不正當手段騙取科學技術獎的,經聯合會科技獎勵評審委員會主任委員會調查核準后撤消其獲獎資格。 第二十五條 參與科技獎勵評審活動和有關的工作人員,在評審活動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將予以行政處分。
第七章 科技獎勵的異議及處理 第二十六條 聯合會科技獎接受社會的監督,其科技獎的評審工作實行異議制度。 第二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獲獎項目、獲獎單位和獲獎人持有異議的,均可在初評結果公布之日起30日內向獎勵辦公室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二十八條 提出異議的單位或個人應當提供書面異議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個人提出異議的,應在異議材料上簽署單位和真實姓名;以單位名義提出異議的,應加蓋本單位公章。 第二十九條 對獲獎項目的技術內容或申報書填寫不實等提出異議,屬實質性異議。其異議由獎勵辦協調,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推諉和延誤。必要時,獎勵辦可以組織評委或專家進行調查處理,報評委主任委員會裁決。 第三十條 對授獎項目的主要完成單位和主要完成人提出的異議,屬非實質性異議。其異議由主要完成單位負責協調,提出處理意見報獎勵辦審核并報評審委員會備案。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聯合會科技獎獲得者的事跡,應記入本人檔案,并作為考核、晉級、評定職稱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聯合會科技獎勵評審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科學技術獎
2017年4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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