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9日秘書長擴大會議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中國石油和化工勘察設計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會員管理工作,更好地開展各項服務,保證會員依照章程行使權力、履行義務,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協會章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堅持入會自愿、退會自由的原則,不對任何單位和個人實施強制入會和限制退會。 第三條 協會綜合辦公室負責會員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入會
第四條 擁護本會章程,符合下列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可以自愿申請加入本會。 ?。ㄒ唬﹩挝蝗霑弦韵聴l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具有為石油和化工以及相關行業提供工程咨詢、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工程造價、工程施工、項目管理、工程總承包、技術研發或裝備制造等服務的能力。 ?。ǘ﹤€人入會應具備以下條件: 1、在協會會員單位工作,具有較高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 2、愿意代表所在單位參與協會的有關活動; 3、經所在單位同意。 第五條 單位申請加入本會需提交單位入會申請書(見附件1)、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單位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復印件以及各類業務資質證書復印件。 申請入會單位提供的證明文件復印件應加蓋單位公章,并保證相關證明材料的真實性。 第六條 個人申請加入本會需提交個人入會申請書(見附件2)。 第七條 協會收到入會申請書和有關材料后,經秘書長擴大會議初審、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申請單位或個人即可成為協會會員,協會為其頒發《中國石油和化工勘察設計協會會員證書》。
第三章 信息變更
第八條 單位會員在屆中發生更名、聯絡員調整、聯絡方式等變化時,應及時變更信息,單位代表需要調整的應及時填寫會員單位代表變更登記表(見附件3),向協會申請變更。 第九條 單位會員應指定一名聯絡員負責本單位會員登記和信息變更工作。 第十條 協會綜合辦公室設專人負責會員管理,建立會員電子信息檔案,定期更新發布會員名冊。
第四章 退會
第十一條 會員要求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給予下列處分: (一)警告; (二)通報批評; (三)暫停行使會員權利; (四)除名。 第十三條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動喪失會員資格: ?。ㄒ唬┻B續2年不按規定繳納會費; ?。ǘ┻B續2年不按要求參加本會活動; ?。ㄈ┎辉俜蠒T條件; ?。ㄋ模﹩适袷滦袨槟芰?。 第十四條 會員申請退會、被除名或喪失會員資格的,其在本會相應的職務、權利、義務自行終止。協會核查后在網站上發布會員證書失效聲明。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中國石油和化工勘察設計協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附件: 1、單位入會申請書 2、個人入會申請書 3、會員單位代表變更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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